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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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易程序适用的简易件案件有以下几点,第一点是程序告诉才处理的案件;第二点是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;第三点是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适用管制、于案单处罚金的简易件公诉案件。

一、程序简易程序适用于哪些案件

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,适用可以适用简易程序,于案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:

1.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简易件拘役、程序管制、适用单处罚金的于案公诉案件,事实清楚、简易件证据充分,程序人民检查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适用;

2.告诉才处理的案件;

3.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。

二、刑事简易程序的特点

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简易程序的特点:

1.只适用于第一审程序。第二审程序、死刑复核程序和审制监督程序中都不适用简易程序。

2.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、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均为性质严重、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,因此,均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。

3.只适用于那些案件事实清楚、证据充分的刑事案件。而对于那些案情重大复杂、难以认定的刑事案件,不宜适用简易程序。

4.简易程序的重要特征是程序的简化,如审判组织的简化,法庭审判的简化,审理期限的缩短等等。

三、简易程序公开宣判吗

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,应当公开宣判。律师在线提醒您,人民法院对于刑事案件或者民事案件,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,一律公开宣告判决。人民法院定期宣判的,应当在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。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零二条

宣告判决,一律公开进行。当庭宣告判决的,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;定期宣告判决的,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。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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